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
通住建市〔2024〕219 号
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
各县( 市、区 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崇川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,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, 苏锡通园区规划建设 局 , 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 等法律法规 , 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, 推 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 国办发〔2024〕21 号 )、 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》 ( 苏建函建管〔2024〕138 号 )等文件精神 ,进一步规范我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( 以下统称工程)招标投标工作 ,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,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
(一)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。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 总责 。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、公平竞争审查 、集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 , 规范使用国家、省有关部门 编制的标准文本 ,健全评标全过程记录等可追溯的定标程序, 加强招投标活动全要素档案管理 ,切实履行招标、定标、处理 异议 、结果审查、合同履约等主体责任 。 国有资金投资项 目 的 招标人应全面落实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人主体责任清单》有关规定。
( 二 )规范评标前准备工作 。鼓励招标人组织开展评标前 准备工作 , 采用同一标准对投标文件开展审查 ,核实投标人资 质、报价清单、信用状况和类似工程、项目负责人资格、经历、 业绩 、有无在建工程等 , 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。招标 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异常低价、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甄别处 理程序 ,赋权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投标文件依法予以否决或 者要求该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后 ,再作分析研判。
( 三 )保障招标人自主权。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, 自主选择“ 有限数量制 ”资格预审、“评定分离 ”评标定标方 式 。 以智能建造、绿色建造为主的试点示范项目可采用综合评 估评标法 。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审批、核准前 , 其勘察 、设 计、监理等服务经审批、核准部门单独审批 、核准后 , 可提前 开展招标。鼓励招标人自主选择应用全市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, 建议分值4~8 分。
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、金 额、收退时间 。 以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的 , 应满足银行、保险等金融机构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 用要求 ;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 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 ,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 目 、担 保金额、受益人、保证人、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; 采用信用承 诺方式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, 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 要求。
( 四 )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。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。招标人选派或委托代表参与评标或资格 审查的 ,代表人员的数量和资格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。从省综合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评标专家数量或评标质量的, 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 , 可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相应评 标委员会 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,招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招 标前组建监督小组 , 监督小组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, 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 , 确保定标过 程公平、公正。
( 五 )强化评标报告审核 。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 , 发现评标报告存 在错误或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 , 应当要求评 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 。发现存在涉嫌串标投标或弄虚作假等 违法行为的 , 应立即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。招标人还 应对评标活动中的公示内容进行审查 ,保证公示内容的完整性 和准确性。
( 六 )强化合同履约管理 。招标人(建设单位) 应加强合 同签订和履约管理 ,建立风险管控机制 。合同中应明确质量安 全和工期管理目标 、合法分包内容、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约定 、 建筑材料和人工的调整办法、项 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 过程变更的要求等要素,并建立对应的过程考核机制和责任(经 济奖惩)条款 。为保证低价中标项目顺利履约 ,招标公告或招 标文件中可以明确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 保 ,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(招标控制价)与中标价的差值。 招标人(建设单位) 应守信履约并加强对承包人的过程考核和 履约管理 , 并及时主动归集(公开)合同订立 、履行及变更信 息 。招标人应将中标人(承包人) 失信行为报工程属地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 , 并协助做好信用评价工作。
二、优化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
(一)调整工程规模分类标准 。结合实际 ,调整“全市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规模分类标准 ”(详见附件)。
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资格预审 、综合评估法、“评定分离 ” 的招标人 , 可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开展招标工作。
( 二 )优化评标入围方法 。对采用合理低价法 、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推荐使用评标入围,当投标人数量≤40 家 时,可采用全部入围 ; 当投标人数量>40 家时,鼓励采用均值 入围法。
( 三 )鼓励实行两阶段评标 。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,提倡实行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对商务技术文件开标评标 。评标 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(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、信用 分等)。将商务技术文件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, 选择不少于 7 名、不超过 9 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 阶段开标评标 。具体数值需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,投标家数少于该数值的全部进入第二 阶段。 第二 阶段对报价文件开标评标 ,进入第二 阶段的投标家数不再 因异议、投诉等情形进行递补 。商务技术标得分是否带入第二 阶段 ,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。
( 四 )规范项 目 负责人陈述和答辩 。鼓励招标人引入项 目 负责人陈述和答辩环节 , 并在招标文件(资格预审文件) 中作 出明确要求 。答辩题库由评标(资格审查、定标) 委员会针对 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 , 出题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。 陈 述和答辩分值不大于2 分 ;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项 目, 预审办法中陈述和答辩分值占比不超过总分值的20% 。未参加 陈述和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 , 其投标报价可不计入评标基准价 计算。
三、加强招标投标监管
(一)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管理 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 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《招标代理服务规范》 等 规范标准 ,诚信自律经营 。招标代理机构应与委托人依法规范 签订代理合同 , 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。各地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《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(试行)》( 苏建招办〔2018〕9 号 )对进场交易的项 目代理组及其成员施行“ 一标一评 ”;查处并纠正违规收费、零 收费代理等价格欺诈和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。对招标代理 机构的 日 常动态考评和“双随机 ”抽查扣分应全部计入江苏省 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,及时公开相关失信行为。
( 二 )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 。 强化部门联动 ,做好新 申报专家的入库审查 、 岗前培训 ,做好对已入库专家的考核评 价和廉洁教育等事项 。探索建立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“ 责任承 诺书制度 ”,建立对评标工作的“ 后评估制度 ”。履职行为考核 评价的重点应包括: 评标专家应回避而不主动回避 、不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、敷衍了事评标有明显错 误的 、不能公正评审或干涉其他评委评标的 , 或在招投标活动 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。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 , 应及时 依法依规处置。
( 三 )加强“事中事后”监管 。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要加强对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。重点检查项 目核准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,招标方式和范围是否符合项目特 征和法规要求 , 最高投标限价是否故意压价 , 资格条件、评标 办法是否合理合规 , 是否存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条件 等 。招标过程中和事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, 应暂停或重 新组织招标。要强化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“ 两场联动 ”,建立 健全建筑市场、质量安全、工程造价、招投标等相关机构联动机制 ; 监督检查中发现适用招投标领域信用扣分的信息 , 应及 时录入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 , 并依据各自职责实行差异化 管理 。其中 , 异常低价项 目 、拖欠农民工工资项 目 , 应纳入质 量安全等监督机构重点监管。
( 四 )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 。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, 深化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和“双随 机一公开 ”监管 ,借助大数据、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 ,及时 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 、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 。要加强与招 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 合和数据共享 ,加强与纪检监察、公安经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 , 建立健全案件协查和反馈机制 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。查实 的案件视情通过相关平台、媒体予以公示。
附件: 南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规模分类 标准
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 11 月 8 日
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|
2024 年 11 月 8 日 印发 |
附件:
南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规模分类标准
相关概念 |
规模或要求 |
特大型工程 |
1.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 承包工程。 2.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 、安装 、钢结构 、幕 墙工程。 3.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500 万元以上的智能化 、土石方 、桩基 、基坑 支护、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。 |
大型工程 |
1.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00 万元-5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总承包工程。 2.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500 万元-3000 万元的装饰装修、安装、钢结构、 幕墙工程。 3.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800 万元-1500 万元的智能化 、土石方 、桩基、 基坑支护、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。 |
中型工程 |
1.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-3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总承包工程。 2.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-1500 万元的装饰装修 、安装 、钢结 构、幕墙工程。 3.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-800 万元的智能化、土石方、桩基、基 坑支护、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|
小型工程 |
小型工程是指中型规模以下工程 |
注明:上述“特大型工程”“ 大型工程”“ 中型工程”“ 小型工程”仅用于招投标环节,其表 述“ 以上”均包括本数。 |